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为加快绿化山西建设,推进城乡生态化,打造美丽山西的绿色框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现就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保障。植树造林,种苗先行。目前,我省仍然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省份。
全省森林覆盖率仅为18.03%,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省份。根据《山西省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实现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到2020年达到26%的目标,今后每年必须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造林任务还相当艰巨,苗木需求还相当巨大。2.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是确保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所在。
林木种苗作为林业生产的基础资料,其品种是否对路,结构是否合理,质量是否优良,将直接影响着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目前,全省育苗面积达到了80万亩,虽总量基本满足需求,但小苗多大苗少、一般苗木多优良品种少、荒山用苗多园林苗木少的生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切实保证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林业种苗工作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林木种苗发展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省林业生态建设规模的扩大,各地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在满足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有力促进农民林业收入稳步增长。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4.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木种苗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加快绿化山西建设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不断优化结构、适度扩大规模、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增强优质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能力,充分满足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
5.总体布局与目标。根据自然地理气候特点和林木分布规律,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逐步建立三大林木种苗生产区:以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和中条林局、吕梁林局为重点,建立南部暖温带半湿润区种苗生产区;以长治市、晋中市、阳泉市、太原市、吕梁市和太岳林局、太行林局、关帝林局、黑茶林局为重点,建立中部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区种苗生产区;以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和五台林局、管涔林局、杨树林局为重点,建立北部中温带半干旱重半干旱区种苗生产区,形成南部以阔叶树种为主、北部以针叶树种为主的苗木生产格局。总体目标是: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强化林木种苗执法管理机构队伍和社会服务市场体系建设,为绿化山西建设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林木种苗。到十二五期末,育苗总面积达到100万亩,年产苗量达到25亿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65%。
到2020年,育苗总面积达到120万亩,年产苗量达到35亿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0%。6.加快推进林木种苗良种化进程。
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数据库,公布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名录,着力做好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及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利用工作。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重点建设高生产力的种子园、采穗圃,加强珍贵树种母树林培育,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和良种品质。
加强林木良种采收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积极开展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推广使用制度。7.加强苗木生产管理。
以国有苗圃、国有林场苗圃为骨干,建立一批保障性苗圃。省级保障性苗圃规模在1000亩以上,市级、省直林区保障性苗圃规模在500亩以上,县级保障性苗圃规模在200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保障性苗圃150个、面积10万亩,其中科研型保障苗圃10个、面积5000亩;经济林保障苗圃20个、面积1万亩。
坚持国有、集体、个人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苗木生产,多种生产要素向苗木生产聚集,促进苗木生产格局多元化,政府对保障性苗圃要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对民营企业要加强指导、提供服务、给予支持。通过合并、兼并、重组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苗木生产基地,促进林木种苗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8.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加快林木苗木市场培育,在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建设4个省级苗木交易市场,辐射带动林木种苗生产。
加快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种苗生产供需预测预报,提供技术服务,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苗木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服务。
9.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广容器育苗、全光喷雾扦插育苗、工厂化育苗等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繁育能力和装备水平,为林木种苗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涉农科研机构积极性,开展耐盐碱、抗寒、抗旱、高产新品种选育等制约林木种苗发展重大课题的研究。加大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特别是规范核桃、红枣等经济林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工作。10.严格林木种苗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强化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产地标签四证一签制度的落实。
建立县级林木种苗质量负责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完善造林工程苗木准入制度,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原则,严禁远距离跨区域调运苗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哄抬种苗价格行为,整顿、规范和净化种苗市场。
三、加强政策扶持,推进林木种苗快速发展11.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对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按照种子园、种质资源库600元/亩,采穗圃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100元/亩,用材林苗木0.2元/株,经济林苗木0.5元/株的标准给予补贴。
完善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参照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经济林苗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立市、县林木良种补贴长效制度,设立同级补贴专项资金,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12.建立健全保障性苗圃管理机制。对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命名和授牌,机构人员完整、设施齐全,规模在200亩以上,并承担国家或省级林业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苗木培育任务的保障性苗圃,优先享受林业种苗基础设施、林木良种补贴等优惠政策。
苗木培育实行定品种、定规格、定数量、定向订单育苗制度。对保障性苗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如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苗木、未完成定向育苗任务的,取消其省林业保障性苗圃资格。保障性苗圃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13.落实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贮备。
完善省级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机制,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省财政要设立省级种子贮备专项资金。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当地用种量贮备一定的林木种子,并将林木种子贮备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贮备的林木种子所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国家种子贮备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氛围14.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林木种苗工作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性任务来抓。政府主要领导要关心林木种苗发展,以超前的战略性眼光抓种苗。建立健全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林木种苗发展纳入市、县林业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15.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林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在林木种苗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土地流转、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形成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强大合力。
16.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重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尚未建立种苗管理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并明确林木种苗机构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种苗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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